基金会的基本管理规定

基金会从事的活动

基金会属于非盈利机构,不从事牟利活动。基金会旨在满足非政府承担的大众利益和社会需求。根据匈牙利法律,基金会可以是非盈利性公益性组织。
基金会不能以从事经贸活动为首要目的。通过运营基金会得到的收入不可进行分配。根据相关条约,上述收入要用于指定用途。基金会可以将经营活动作为次级目的。

章程

基金会章程应该规定的最重要内容为:对商业活动的确切定义并非是以此为目的的活动。基金会活动收支制定精准至关重要。如果基金会未来活动项目尚未在章程中作出规定,从事该活动时要看是否符合基金会核心业务。
经营活动的定义应该规定,什么条件下动用了资金的多少百分比。非盈利以及公益组织的业务活动只能以慈善为目标。章程应该规定相关资本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例如:谁签字做银行交易)。如果基金会的收入在每年5百万福林以上,就要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管。

会计、报告、存款、

非盈利性组织 – 包括基金会适用于 2000 C会计法。
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会的财政年度决算以及会计账目须提供匈牙利语版本。相关财务报告包括资本、负债、财务状况和经营所得。
如果基金会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年收入不超过5千万福林,可选择现金记账单记账方式。这种情况下,可使用现金登记薄、账薄,或其他记录方式。但是,由于针对增值税有相关法律,基金会需要对企业和股息税进行适当的管理和分析(例如:固定资产和股票)。单式簿记会计机构需编制会计政策、资金管理、库存和废弃规定。
不符合单式簿记的基金会应选择复式簿记。应用复式簿记的机构应遵守相应法规。这两种会计方式都要有代表人负责,并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特许会计与审计员可以员工、会员、独资或合伙人的方式做基金会的会计工作,其会计工作许可必须年检。基金会需要支付会计人员培训费用。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受法律约束。会计报表样式取决于会计模式、基金会活动(只有从事核心业务,或者也从事经营活动)、营业额、法律地位等情况。
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组织需要做年度报告。该报告中包括:会计报表、预算支出、资产使用、补贴、捐赠、领导补助、基金会慈善活动简介。
根据前两个财政年度的净营业额和雇员平均人数,确定审计机构是否审计。当然,基金会可自行决定做审计。注册审计师或审计公司可做审计工作,但要遵守有关规避利益冲突的规则(例如,基金会会员或其亲属不能参与基金会审计工作。)
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0天内,要公布资产负债表。存放于何处要依据基金会的注册地或相关法律机构而定。经董事会批准的财会报表正本和电子版要存放于相关司法机关。基金会存款账户接受公众检查。法院注册的机构不用存放相关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规定公益基金报告的相关发布方式。基金会报告可在匈牙利公开发行的媒体或官方通告上发布。公报截至日期为:从上一期发布日算起,一个营业年度后的6月30日。

资产管理

基金会财务问题由自身承担。基金会财产包括创建人资金、会费、捐款、捐赠、补助和津贴。
基金会必须分开记录慈善活动收入和经营活动收入。
会费、捐款、补贴、非慈善目的经营收入等都属于收入。基金会需要详细记录每笔收入的细节。例如,获赠款项应当列出来源于创始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资助方等信息。
按相关规定,基金会不能过度贷款,贷款额以不危害基金会为限度。
成本包括符合条件的经营费、维护费、支出、间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等。基金会章程规定了交易单据方案。
基金会必须公布其可用的资助(例如,可在报纸上公示)。基金会可对资助进行招标。需要强调的是,资助不应交给基金会领导、其支持者或亲属。

捐款、税的1%

作为商业企业,所得税构成了成本。为基金会捐助的企业会享受减少50%基本税的政策。基金会要给捐助企业开具捐款证明。该证明(包括内容、期限)结合了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1+1%可捐给非政府组织。收益方主要是基金会和社会机构。捐款1%税款的条件:
– 捐款单位捐款前两年,该单位就已经注册了。例如,个人2011年报2010年的税,相关主办机构应在2009年1月1日前注册。
– 捐款方无债务。
– 捐款方总部在匈牙利,在匈牙利境内外从事非政治活动。
款方预先填写捐款声明,随后由税务机构交给基金会。
基金会应该公布如何使用1%税款捐赠。捐款后的10月31日,基金会向税务机构报告如何使用1%税款捐赠。税务机构负责发布收到的报告。
1%税收捐款的30%可用于经营,其他要用于慈善活动。没用完的捐款可留存3年。

公司税

1996年LXXXI税法规定,社会组织、基金会都要交税。
基金会必须把经营活动和慈善活动收入和费用分别记录。这说明,基金会会在经营活动和慈善活动中产生税前收入。
税法6号附加条款规定了不属于税务机构的收入,其中包括:以非营利和公益为目的的收入、无形资产以及股票收入、银行利息、证券收入。本条款未提及的活动征税。

基金会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非直接以慈善为目的的活动,按收入比例征税。
根据分类不同,对相关机构进行征税。

例如:
– 非盈利性、公益活动税前利润的20%可降低税收底线,旨在确保基金会经营活动20%的收入用于公益活动。
– 基金会纳税年度最后一天如有债务,应考虑以基金会收到捐款的部分来增加税收底线。
公司税的标准税率为19%,5千万福林的税率为10%。
纳税年度后的150日内,要给税务机关电子报税。
基金会不从事经营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为达到特定的数量不用报税。

特别是:
– 公益机构经营活动收入是总收入的10%,但不超过2千万福林。
– 优秀的公益机构的15%

以上资料并不详尽,仅供参考,不用于会计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