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基金会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我们介绍了在匈牙利可成立的基金会在运作过程中,它们要实现的那些长期公共目标都是什么。


以从事经济活动为首要目的不可建立基金会。为了实现公益目标,并不损害这些公益目标的实现,基金会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在以公益和慈善为目的而从事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基金会的盈利不可分配。
基金会是法人实体。创建基金会需建立基金会章程并在法院注册。
基金会章程应包括基金会名称、目的、为实现基金会目标所投资金、资金使用方式、基金会办公地址。
可以选择建立公开或者封闭基金会,这与是否有可能参与基金会有关。
根据基金会章程,可以参与基金会,则是公开的基金会。任何人均可参与公开的基金,可以为公开的基金投资。建立公开的基金会需要足够的启动资金。依据法律部门相关要求,需要10万福林。
个人不可参与封闭基金运作。因此,建立封闭基金时需要更多的资金。
基金会注册可在地方法官或首都法官办公室办理。
申请创建基金会需提供基金会章程、基金投资人的银行证明。
申建基金会时提供的基金会章程中应写明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信息。法官注册中应写明董事会和监事会声明,以及基金可用办公地址。注册成立基金会不收费。基金会运营过程中可以收费,比如发邀请信和开具税务证明等。